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

花旗銀行涉嫌挪用共享創意授權圖片

還記得去年的「嶼巴網站抄襲維基百科」事件嗎?香港新大嶼山巴士的官方網站在翻新期間,直接抄襲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GFDL授權之內容,不但未有標明來源,更將版權據為己有。在經過溝通之後,嶼巴願意撤下侵權的內容。很不幸地,現在再有香港商營機構,涉嫌挪用維基媒體的內容。與上次不同的是,今次的涉案作品是用於商業廣告中並已被廣泛發佈,情況遠比嶼巴侵權事件嚴重。

事緣維基媒體使用者Xavier Fung製作了一張港鐵未來路線圖,並以GFDL/CC-by-sa(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)雙授權上載於維基共享資源。然而,花旗銀行香港分部於本月初,在其八達通Citibank信用卡的報章平面廣告中使用了有關圖片,不但並未有標註作者的姓名,同時也未有以相容的條款發佈廣告,明顯違反了共享創意的條款。

這個涉嫌挪用共享創意圖片的廣告,已知刊登了在12月1日的《頭條日報》、12月2日的《都市日報》以及12月4日的《am730》共三份免費報章之上,但不排除還有更多並未被發現。Xavier Fung現時已聯絡香港維基媒體協會及香港共享創意尋求協助,正在等候對方的回覆。一有最新進展,本網誌將會盡快作出跟進。

也許讀者們不熟悉「共享創意」背後的意義,就讓筆者解釋一下。事件中的那張圖片並非絕對不可用作商業廣告的用途,只是根據「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」授權條款,使用時必須標示作者的姓名,並聲明該廣告作品同樣以「CC-by-sa」(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授權),才不會出現現在侵權的問題。順便補充一些資料:假如圖片的授權包含了「nd」(禁止改作),使用時便不得修改該圖片的任何細節;假如圖片的授權包含了「nc」(非商業性),那麼無論如何也不能用於商業廣告上了。

這次事件除了反映香港很多人對「共享創意」條款的認識不足之外,也揭示出「香港共享創意」對共享創意條款使用者的支援明顯不足。筆者查看香港共享創意網站所列出的「常見問題」,發現竟然沒有列出被侵權後的處理方法,實在令人覺得有點意外。在推廣共享創意使用的同時,保障共享創意使用者的權益實在更為重要,可是香港共享創意似乎竟然把這一點忽略了。

筆者希望花旗銀行能夠正視這次事件,並在短時間內與圖片原作者和解,否則的話當原作者行使其法律上的追究權利時,有機會演變成香港首宗涉及「共享創意」條款的侵權訴訟。

2 則留言:

Stewart~惡龍 說...

我看這次可是香港共享創意一次好好的宣傳和示範機會,希望事情不會就此被凋零冷落,應該藉此好讓公眾明白共享創意的精神和好處。

如果需要對簿公堂,用上法律解釋,或甚可成為案例。當然這筆費用可能用在推廣還比較化算,那就要好好衡量了。

KJ 說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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