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

談中文維基百科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制定

相比起兩三年,本人在現實中忙碌得多,可是是否真是忙碌得完全沒有時間逛逛維基百科,又稱不上算是,只不過有時維基百科內的爭論實在太多,本人也盡量避免淌那些渾水——本來想做「和事老」卻很大機會「兩面不討好」,到頭來是自招煩惱。不過近日眼見「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」竟然差點兒火速落實細節,本人實在看不過眼,終於忍不著出手,協助建立如以往一樣的正式諮詢機制——在專門的頁面發起討論,並讓所有人均有機會提案,最後表決出獲社群多數支持的方案。雖然期間遭到個別人士的質疑,但本人認為透過一套過往行之有效的機制來處理重大政策的修訂,始終是最穩妥的做法。

雖然維基百科有「投票不能取代討論」的說法,但本人認為此句只適用於一些小爭議之上。如果只是一件「芝麻綠豆」般的小事,搞投票當然是小題大做。可是,對於重要的政策改動,如果只有簡短的討論便隨即付諸實行,便很容易遭受質疑了。所以,在涉及改動重要政策時,舉辦一次投票表決來確定共識是有其作用的。本人印象較深刻的一次表決,是2008年對自動確認用戶門檻之更改。雖然在討論期間幾乎沒有任何異議,但本人最終還是啟動投票程序,結果以47票支持一致通過。正所謂「真金不怕洪爐火」,一個方案如果獲社群廣泛認同,根本就不用怕經歷投票的過程。

今次「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」在互助客棧經過初步討論後,有熱心維基人嘗試根據各人的意見集合成一個方案,不過這個議題的意見分歧甚大,要砌出一個大部分人合意的方案難度極高,自然遭到部份不獲接納意見的人士批評。本人的意見也認為有關方案過於複雜,只需要參考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選舉的簡單投票資格便可,但當時本人希望待踏入提案期時才拋出自己的方案讓人討論,故未有進一步發言。可是,在雙方的爭論期間,本人才留意到討論發起人原來無意進行另一階段的提案和表決,而是直接在該個方案的基礎上小修小補便直接當作社群共識。這樣假定社群共識的做法是否過於武斷?記得以前部份重大政策的提案,需要有一個至少25人投票的表決方可通過,換句話說即至少13人表態支持。為免繼續錯下去,本人只好挺身而出,建立正式的討論平台。本人初部提出即日起至8月中接受各人對投票資格細則進行提案,相信這段逾半個月的時間能使大家有充分的討論,然後再讓大家挑選心儀的方案,最快於9月可以正式執行。然而,如果有需要,討論時間當然可以進一步延長。總而言之,討論和表決是相輔相承,兩者均不能忽視其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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