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比起兩三年,本人在現實中忙碌得多,可是是否真是忙碌得完全沒有時間逛逛維基百科,又稱不上算是,只不過有時維基百科內的爭論實在太多,本人也盡量避免淌那些渾水——本來想做「和事老」卻很大機會「兩面不討好」,到頭來是自招煩惱。不過近日眼見「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」竟然差點兒火速落實細節,本人實在看不過眼,終於忍不著出手,協助建立如以往一樣的正式諮詢機制——在專門的頁面發起討論,並讓所有人均有機會提案,最後表決出獲社群多數支持的方案。雖然期間遭到個別人士的質疑,但本人認為透過一套過往行之有效的機制來處理重大政策的修訂,始終是最穩妥的做法。
雖然維基百科有「投票不能取代討論」的說法,但本人認為此句只適用於一些小爭議之上。如果只是一件「芝麻綠豆」般的小事,搞投票當然是小題大做。可是,對於重要的政策改動,如果只有簡短的討論便隨即付諸實行,便很容易遭受質疑了。所以,在涉及改動重要政策時,舉辦一次投票表決來確定共識是有其作用的。本人印象較深刻的一次表決,是2008年對自動確認用戶門檻之更改。雖然在討論期間幾乎沒有任何異議,但本人最終還是啟動投票程序,結果以47票支持一致通過。正所謂「真金不怕洪爐火」,一個方案如果獲社群廣泛認同,根本就不用怕經歷投票的過程。
今次「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」在互助客棧經過初步討論後,有熱心維基人嘗試根據各人的意見集合成一個方案,不過這個議題的意見分歧甚大,要砌出一個大部分人合意的方案難度極高,自然遭到部份不獲接納意見的人士批評。本人的意見也認為有關方案過於複雜,只需要參考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選舉的簡單投票資格便可,但當時本人希望待踏入提案期時才拋出自己的方案讓人討論,故未有進一步發言。可是,在雙方的爭論期間,本人才留意到討論發起人原來無意進行另一階段的提案和表決,而是直接在該個方案的基礎上小修小補便直接當作社群共識。這樣假定社群共識的做法是否過於武斷?記得以前部份重大政策的提案,需要有一個至少25人投票的表決方可通過,換句話說即至少13人表態支持。為免繼續錯下去,本人只好挺身而出,建立正式的討論平台。本人初部提出即日起至8月中接受各人對投票資格細則進行提案,相信這段逾半個月的時間能使大家有充分的討論,然後再讓大家挑選心儀的方案,最快於9月可以正式執行。然而,如果有需要,討論時間當然可以進一步延長。總而言之,討論和表決是相輔相承,兩者均不能忽視其重要性。
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
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
為畢打街鐘樓條目出錯平反
2006年11月12日,中文維基百科踏入了十萬條目的里程碑,而第十萬篇條目正是筆者建立的「畢打街鐘樓」。此後條目也被一些編者略作增修,但主體內容一直大致維持原狀。四年多後,now寬頻電視舉行問答遊戲節目《撳錢》,筆者今日得知,昨晚(2011年4月10日)的其中一條問題正是問及畢打街鐘樓於何年拆卸,而那些根據維基百科條目內容作答的參賽者最後卻是答錯!條目顯示為1908年,電視台的答案則為1913年。身為條目主編者的筆者,遭人背後指責「放山埃」當然心有不甘。筆者於今早得知此事後,決定調查一下究竟是甚麼的一回事。
筆者在建立條目那時,內容提及的拆卸年份已經是1908年,而唯一列出的參考來源就是古物古蹟辦事處的網頁。筆者根據連結於今日查看,列出的年份卻是1913年!難道真是筆者當時寫錯?筆者回想自己編寫條目時,多數會參考不同官方及非官方來源,但為了提高條目參考來源給人的可信性印象,列出的多數以官方來源為主。官方及非官方來源如有分歧,筆者一概以官方來源作準。由此可見,如果當時古物古蹟辦事處的網頁列出的是1913年,就算其他來源列出1908年,筆者還是會在條目中列出1913年(也許會在旁加註「一說1908年」),而不會是直接將1908年寫進條目之內。更加可疑的是,網頁列出修訂日期為2009年12月29日。可是,如何求證當時古物古蹟辦事處網頁是怎樣寫呢?
幸好,互聯網有一個著名的「考古」工具:Internet Archive Wayback Machine。而又很幸運地,古物古蹟辦事處網頁於2007年11月3日被留下唯一的「考古」版本。根據那個舊版本顯示,古物古蹟辦事處的網頁列出的就是1908年,頁底的修訂日期顯示為2004年6月1日。可見網頁在筆者編寫條目之時,官方參考來源確實是1908年,這一點可以還筆者一個清白,並不是筆者寫錯,只是有關來源後來卻無聲無息地更改為1913年而已。
究竟畢打街鐘樓是1908年還是1913年拆卸呢?雖然官方近年將年份修訂為後者,但前者卻早已廣泛流傳,甚至坊間的參考書都是列出前者。假如後者真的屬實,就只能責怪官方出錯了很多年,現在要撥亂反正並不容易。維基百科的資料只需一名網民花半分鐘更改便告完成,可是坊間的印刷品要修改,恐怕要等到再版時才可修訂了。
雖然筆者成功為畢打街鐘樓條目出錯平反,可是中文維基百科向《撳錢》參賽者「放山埃」其實早有前科。據資料顯示,不計昨晚的一次,維基百科至今被指放了四次「山埃」。筆者看過這四次案例,除了荔園大象天奴到港年份有爭議之處外,其餘三次很明顯是維基百科的手民之誤。身為維基百科管理員及資深編者的筆者,想藉本文重申一點:「維基百科從沒保證內容真確性」。維基百科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修改,即使某條目在這一刻所有資料無誤,也難保下一刻有網民加入一些不準確的資訊。故此,維基百科頂多只能充當輔助參考之用。若要確保參考而來的資訊無誤(例如學術用途),就萬萬不可只依賴維基百科作為唯一參考來源了。只不過,《撳錢》本身只有45秒作答時間,搜尋維基百科往往就是最快捷的途徑。在此筆者只能夠祝各位《撳錢》參賽者好運了!
筆者在建立條目那時,內容提及的拆卸年份已經是1908年,而唯一列出的參考來源就是古物古蹟辦事處的網頁。筆者根據連結於今日查看,列出的年份卻是1913年!難道真是筆者當時寫錯?筆者回想自己編寫條目時,多數會參考不同官方及非官方來源,但為了提高條目參考來源給人的可信性印象,列出的多數以官方來源為主。官方及非官方來源如有分歧,筆者一概以官方來源作準。由此可見,如果當時古物古蹟辦事處的網頁列出的是1913年,就算其他來源列出1908年,筆者還是會在條目中列出1913年(也許會在旁加註「一說1908年」),而不會是直接將1908年寫進條目之內。更加可疑的是,網頁列出修訂日期為2009年12月29日。可是,如何求證當時古物古蹟辦事處網頁是怎樣寫呢?
幸好,互聯網有一個著名的「考古」工具:Internet Archive Wayback Machine。而又很幸運地,古物古蹟辦事處網頁於2007年11月3日被留下唯一的「考古」版本。根據那個舊版本顯示,古物古蹟辦事處的網頁列出的就是1908年,頁底的修訂日期顯示為2004年6月1日。可見網頁在筆者編寫條目之時,官方參考來源確實是1908年,這一點可以還筆者一個清白,並不是筆者寫錯,只是有關來源後來卻無聲無息地更改為1913年而已。
究竟畢打街鐘樓是1908年還是1913年拆卸呢?雖然官方近年將年份修訂為後者,但前者卻早已廣泛流傳,甚至坊間的參考書都是列出前者。假如後者真的屬實,就只能責怪官方出錯了很多年,現在要撥亂反正並不容易。維基百科的資料只需一名網民花半分鐘更改便告完成,可是坊間的印刷品要修改,恐怕要等到再版時才可修訂了。
雖然筆者成功為畢打街鐘樓條目出錯平反,可是中文維基百科向《撳錢》參賽者「放山埃」其實早有前科。據資料顯示,不計昨晚的一次,維基百科至今被指放了四次「山埃」。筆者看過這四次案例,除了荔園大象天奴到港年份有爭議之處外,其餘三次很明顯是維基百科的手民之誤。身為維基百科管理員及資深編者的筆者,想藉本文重申一點:「維基百科從沒保證內容真確性」。維基百科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修改,即使某條目在這一刻所有資料無誤,也難保下一刻有網民加入一些不準確的資訊。故此,維基百科頂多只能充當輔助參考之用。若要確保參考而來的資訊無誤(例如學術用途),就萬萬不可只依賴維基百科作為唯一參考來源了。只不過,《撳錢》本身只有45秒作答時間,搜尋維基百科往往就是最快捷的途徑。在此筆者只能夠祝各位《撳錢》參賽者好運了!
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
Shizhao第四次被罷免之我見
超過一年沒有上來,差點兒連自己也忘記此處的存在。事實上,過去一年本人亦甚少在維基百科編輯,但至少總算「少我一個不少」,最近更突破三十萬條目。可是此處我不上來,就長滿了「雜草」,剛才刪spam也刪到手軟。近期中文維基繼三十萬條目及首頁改版後,最新的大事應該是管理員Shizhao(百無一用是書生)第四次被罷免了。本人決定靜觀局勢,暫時不在投票頁面發言表態,而是在這個近乎荒廢的私家園地略抒己見,讓有緣人一看。
公道說句,書生確實付出了很多時間管理維基百科,可是,其處事方式向來都受到不少人非議,例如在提刪條目上傾向寧濫毋縱,又甚少與編者進行溝通(例如進行回退時不提供理由),構成對編者的不尊重,因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。可惜的是,書生在這些問題上一直未有明顯的改善,最終引起了今次來勢洶洶的罷免。
中文維基社群的不滿究竟去到哪個程度呢?書生第一次被罷免,支持罷免率只有21.59%,而在第二次則有25%(第三次則尚未進入投票)。看看今次罷免,至本人落筆一刻,支持罷免率達47.06%(聯署票及支持票),距離五成的成功罷免門檻不遠。由此可見,社群可能開始認為之前已經給予書生足夠的改過機會,今次不應再放他一馬。
本人認為,有超過四成支持罷免已經是一個很嚴重的警號,畢竟在參選管理員中,有兩成的反對足以使參選人無法當選。而且以目前的投票走勢,支持罷免率相信很難跌破四成的了。因此,就算書生僥倖得到過半數反對罷免票而毋須撤職,仍須面對有為數不少的編者對他不信任的事實。本人大膽建議,書生應該選擇主動引退,自行辭去管理員一職。當有超過四成人對你表示不滿時,死守在這個崗位又怎能服眾呢?況且假如書生辭職後中文維基真是變得越來越亂,便證明了書生擔任管理員的價值,屆時再復出也不算遲吧?不過,本人也不太相信書生辭職會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的運作,始終還有其餘七十多名管理員的存在,可以共同分擔書生過往負責的工作。
也許以上的建議又真是大膽了一些,所以本人也未必會正式在投票頁面提出。或者書生可以退而求其次,在罷免失敗的情況下,仍選擇自行停職若干時間,以反思自己以往的過失,避免將來出現同樣犯錯。本人認為這亦不失為一個可取的做法。
公道說句,書生確實付出了很多時間管理維基百科,可是,其處事方式向來都受到不少人非議,例如在提刪條目上傾向寧濫毋縱,又甚少與編者進行溝通(例如進行回退時不提供理由),構成對編者的不尊重,因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。可惜的是,書生在這些問題上一直未有明顯的改善,最終引起了今次來勢洶洶的罷免。
中文維基社群的不滿究竟去到哪個程度呢?書生第一次被罷免,支持罷免率只有21.59%,而在第二次則有25%(第三次則尚未進入投票)。看看今次罷免,至本人落筆一刻,支持罷免率達47.06%(聯署票及支持票),距離五成的成功罷免門檻不遠。由此可見,社群可能開始認為之前已經給予書生足夠的改過機會,今次不應再放他一馬。
本人認為,有超過四成支持罷免已經是一個很嚴重的警號,畢竟在參選管理員中,有兩成的反對足以使參選人無法當選。而且以目前的投票走勢,支持罷免率相信很難跌破四成的了。因此,就算書生僥倖得到過半數反對罷免票而毋須撤職,仍須面對有為數不少的編者對他不信任的事實。本人大膽建議,書生應該選擇主動引退,自行辭去管理員一職。當有超過四成人對你表示不滿時,死守在這個崗位又怎能服眾呢?況且假如書生辭職後中文維基真是變得越來越亂,便證明了書生擔任管理員的價值,屆時再復出也不算遲吧?不過,本人也不太相信書生辭職會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的運作,始終還有其餘七十多名管理員的存在,可以共同分擔書生過往負責的工作。
也許以上的建議又真是大膽了一些,所以本人也未必會正式在投票頁面提出。或者書生可以退而求其次,在罷免失敗的情況下,仍選擇自行停職若干時間,以反思自己以往的過失,避免將來出現同樣犯錯。本人認為這亦不失為一個可取的做法。
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
2008年維基百科各個中文語系語種版本條目增長
去年筆者寫了一篇《2007年維基百科各個中文語系語種版本條目增長》。踏入2009年,是時候再接再厲,回顧及比較過去一年各個中文語系語種版本的成長。
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增長實質數目雖然較去年的約52,000多了四千,可是條目增長率由去年的接近五成進一步下跌至大約三成半。而去年筆者估計應可有22萬至24萬的期望落空了,但幸好暫時未被芬蘭語及挪威語趕過。前年是粵語豐收的一年,不過過去一年則大為失色,增長不足一半,連一萬大關也過不了。取而代之的新星是吳語,條目增長逾七倍,排名躍升48位至第122,超越文言文成為第四大的中文語種。除了粵語之外,令一個較令人失望的就是文言文,前年大增兩倍多,但去年則連兩成增長也維持不到,與筆者去年初估計能夠威脅閩南語的位置有很大的落差。去年5月才開始的贛語表現則相當可觀,以大約半年時間增加了千五篇條目,若果增長持續,文言文的排名將有機會進一步下跌。
展望未來一年,中文維基百科年底保守估計應可有27萬至28萬,除非忽然吸引大量網民參與,否則今年內破30萬大關的機會甚微,反而更大機會被挪威語趕過,排名跌至第13位。另外,吳語和贛語可望在來年分別超越閩南語和文言文。
| 語種 | 2008年初條目數 | 2008年底條目數 | 條目增長數 | 條目增長率 | 2008年初條目排名 | 2008年底條目排名 | 條目排名升跌 |
| 中文 | 159,300 | 215,400 | 56,100 | 35.22% | 12 | 12 | -- |
| 粵語 | 6,600 | 9,600 | 3,000 | 45.45% | 89 | 82 | +7 |
| 閩南語 | 2,800 | 4,300 | 1,500 | 53.57% | 114 | 109 | +5 |
| 吳語 | 350 | 2,850 | 2,500 | 714.29% | 170 | 122 | +48 |
| 文言文 | 1,900 | 2,180 | 280 | 14.74% | 132 | 139 | -7 |
| 贛語 | N/A | 1,530 | N/A | N/A | N/A | 150 | N/A |
| 客家語 | 159 | 501 | 342 | 215.09% | 200 | 187 | +13 |
| 閩東語 | 157 | 212 | 55 | 35.03% | 199 | 213 | -14 |
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增長實質數目雖然較去年的約52,000多了四千,可是條目增長率由去年的接近五成進一步下跌至大約三成半。而去年筆者估計應可有22萬至24萬的期望落空了,但幸好暫時未被芬蘭語及挪威語趕過。前年是粵語豐收的一年,不過過去一年則大為失色,增長不足一半,連一萬大關也過不了。取而代之的新星是吳語,條目增長逾七倍,排名躍升48位至第122,超越文言文成為第四大的中文語種。除了粵語之外,令一個較令人失望的就是文言文,前年大增兩倍多,但去年則連兩成增長也維持不到,與筆者去年初估計能夠威脅閩南語的位置有很大的落差。去年5月才開始的贛語表現則相當可觀,以大約半年時間增加了千五篇條目,若果增長持續,文言文的排名將有機會進一步下跌。
展望未來一年,中文維基百科年底保守估計應可有27萬至28萬,除非忽然吸引大量網民參與,否則今年內破30萬大關的機會甚微,反而更大機會被挪威語趕過,排名跌至第13位。另外,吳語和贛語可望在來年分別超越閩南語和文言文。
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
花旗銀行涉嫌挪用共享創意授權圖片
還記得去年的「嶼巴網站抄襲維基百科」事件嗎?香港新大嶼山巴士的官方網站在翻新期間,直接抄襲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GFDL授權之內容,不但未有標明來源,更將版權據為己有。在經過溝通之後,嶼巴願意撤下侵權的內容。很不幸地,現在再有香港商營機構,涉嫌挪用維基媒體的內容。與上次不同的是,今次的涉案作品是用於商業廣告中並已被廣泛發佈,情況遠比嶼巴侵權事件嚴重。
事緣維基媒體使用者Xavier Fung製作了一張港鐵未來路線圖,並以GFDL/CC-by-sa(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)雙授權上載於維基共享資源。然而,花旗銀行香港分部於本月初,在其八達通Citibank信用卡的報章平面廣告中使用了有關圖片,不但並未有標註作者的姓名,同時也未有以相容的條款發佈廣告,明顯違反了共享創意的條款。
這個涉嫌挪用共享創意圖片的廣告,已知刊登了在12月1日的《頭條日報》、12月2日的《都市日報》以及12月4日的《am730》共三份免費報章之上,但不排除還有更多並未被發現。Xavier Fung現時已聯絡香港維基媒體協會及香港共享創意尋求協助,正在等候對方的回覆。一有最新進展,本網誌將會盡快作出跟進。
也許讀者們不熟悉「共享創意」背後的意義,就讓筆者解釋一下。事件中的那張圖片並非絕對不可用作商業廣告的用途,只是根據「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」授權條款,使用時必須標示作者的姓名,並聲明該廣告作品同樣以「CC-by-sa」(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授權),才不會出現現在侵權的問題。順便補充一些資料:假如圖片的授權包含了「nd」(禁止改作),使用時便不得修改該圖片的任何細節;假如圖片的授權包含了「nc」(非商業性),那麼無論如何也不能用於商業廣告上了。
這次事件除了反映香港很多人對「共享創意」條款的認識不足之外,也揭示出「香港共享創意」對共享創意條款使用者的支援明顯不足。筆者查看香港共享創意網站所列出的「常見問題」,發現竟然沒有列出被侵權後的處理方法,實在令人覺得有點意外。在推廣共享創意使用的同時,保障共享創意使用者的權益實在更為重要,可是香港共享創意似乎竟然把這一點忽略了。
筆者希望花旗銀行能夠正視這次事件,並在短時間內與圖片原作者和解,否則的話當原作者行使其法律上的追究權利時,有機會演變成香港首宗涉及「共享創意」條款的侵權訴訟。
事緣維基媒體使用者Xavier Fung製作了一張港鐵未來路線圖,並以GFDL/CC-by-sa(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)雙授權上載於維基共享資源。然而,花旗銀行香港分部於本月初,在其八達通Citibank信用卡的報章平面廣告中使用了有關圖片,不但並未有標註作者的姓名,同時也未有以相容的條款發佈廣告,明顯違反了共享創意的條款。
這個涉嫌挪用共享創意圖片的廣告,已知刊登了在12月1日的《頭條日報》、12月2日的《都市日報》以及12月4日的《am730》共三份免費報章之上,但不排除還有更多並未被發現。Xavier Fung現時已聯絡香港維基媒體協會及香港共享創意尋求協助,正在等候對方的回覆。一有最新進展,本網誌將會盡快作出跟進。
也許讀者們不熟悉「共享創意」背後的意義,就讓筆者解釋一下。事件中的那張圖片並非絕對不可用作商業廣告的用途,只是根據「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」授權條款,使用時必須標示作者的姓名,並聲明該廣告作品同樣以「CC-by-sa」(共享創意-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授權),才不會出現現在侵權的問題。順便補充一些資料:假如圖片的授權包含了「nd」(禁止改作),使用時便不得修改該圖片的任何細節;假如圖片的授權包含了「nc」(非商業性),那麼無論如何也不能用於商業廣告上了。
這次事件除了反映香港很多人對「共享創意」條款的認識不足之外,也揭示出「香港共享創意」對共享創意條款使用者的支援明顯不足。筆者查看香港共享創意網站所列出的「常見問題」,發現竟然沒有列出被侵權後的處理方法,實在令人覺得有點意外。在推廣共享創意使用的同時,保障共享創意使用者的權益實在更為重要,可是香港共享創意似乎竟然把這一點忽略了。
筆者希望花旗銀行能夠正視這次事件,並在短時間內與圖片原作者和解,否則的話當原作者行使其法律上的追究權利時,有機會演變成香港首宗涉及「共享創意」條款的侵權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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